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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七个误区,看看你对物业误会到底有多深

浏览:26511 时间:2020-12-16 分类:房产租售

常见七个误区,看看你对物业误会到底有多深 ?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卖房子时,都会对房子进行诸多的考察 ,不管是周边还是小区的管理和舒适度 。这大很大程度上都是购房者选择房子的首先考虑买不买的理由 。不过 ,在购房的时候,很多人都对物业的认知上存有不小的误区 ,来看看都有哪些误区吧。


误区1:没住或者没装修不交物业费

有的业主会认为在自己还没有住进这个房子或者还没有对房子进行装修就不用交物业费,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 ,当开发商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在约定的时间交房后,该房子的所有权已经由开发商移交到了业主手中 ,在平常的公共性服务中 ,物业公司已经在为该房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比如设施设备的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所以  ,无论是收房后还没完住进来,或者收房后还没有对房子进行装修,都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误区2:从入住的时间开始计算物业费

就像前面说的 ,业主在办理收房手续后 ,并按照约定日期收房,在办理收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 ;未按收房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房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房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误区3: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


误区4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

对于小区业主和住户来说 ,小区的舒适度决定这业主们的满意度 ,如果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达标,五个质量服务不到位,会引起业主对该物业公司很大的反感度。但小区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时,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小区。


误区5:家中被盗被淹不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保安秩序维护部服务内容不包含对住户室内财产的秩序维护工作。物业公司收取的秩序维护费仅用于维持小区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视,并非是对小区内特定的人 、财、物予以管理 。只要秩序维护员服务达到规定的要求,物业公司就没有法律责任 。


误区6:房屋质量存遗留问题,不解决不交物业费

房屋质量存遗留问题在物业和业主之间也是引发了诸多的争议 ,很多业主会在这些问题上以拒绝交物业费的方法很物业公司对抗,但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 。而物业费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问题 ,二者不能混淆 ,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 ,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


误区7 :物业公司没给我家服务不交物业费

在物业费里,它包含的服务并不少 ,物业费同时还包含这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公司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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